信息來源:廈門市文聯 時間:2019-10-21 14:44:00
廈門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廈門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十次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9年10月20日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廈門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廈門市文聯),是中共廈門市委領導下的,由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市性的產業、行業、企業和學校文學藝術聯合會及其他全市性的文藝團體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文藝界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廈門市文聯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道路和群團發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全市文藝界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堅定文化自信,繼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市人民的文化素質和文明水平,推動廈門文藝事業繁榮發展,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
第三條 廈門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把推動創作生產優秀作品作為文藝工作的中心環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文藝創新,努力創作生產更多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謳歌黨、謳歌祖國、謳歌人民、謳歌英雄的精品力作。
第四條 廈門市文聯堅持黨對文聯工作的統一領導,堅持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服務群眾的工作生命線,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堅持依法依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廈門市文聯依法依章程管理市級文藝家協會,指導下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廈門市文聯是福建省文聯的團體會員,接受上級文聯的業務領導,履行會員義務,行使會員權利。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廈門市文聯圍繞市委決策部署開展工作,完成黨委和政府交托的任務。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系,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繁榮發展我市文化藝術事業。
第六條 廈門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文藝工作者和新的文藝組織、新的文藝群體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基本職能,發揮在行業建設中的主導作用。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成果展示、志愿服務、文藝理論和評論、學術討論、調查研究、人才培養、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充分發揮對文藝工作者的組織、引導、服務、維權作用。
第七條 廈門市文聯加強文藝界思想政治引領,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文藝領域的指導地位。引導文藝工作者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國精神、凝聚中國力量,自覺遵守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培育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努力成為時代風氣的先覺者、先行者、先倡者。扶持鼓勵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和優秀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八條 廈門市文聯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支持發展文化產業,支持行業、企業、學校開展文化活動,壯大基層文聯組織隊伍。
第九條 廈門市文聯順應深化改革和文藝事業發展的要求,依法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十條 廈門市文聯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系,加強全市文藝界的團結引領;加強同各地文聯的聯系與交往;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流合作,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積極開展對外文化交流合作,增進與世界各國文學藝術家及其組織的往來和友誼,吸收借鑒國外優秀文化成果,擴大廈門文藝的國際影響。
第十一條 廈門市文聯積極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二條 廈門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廈門市文聯團體會員;全市性的產業、行業、企業和學校文學藝術聯合會及其他全市性的文藝社會組織提出申請并經廈門市文聯主席團批準后,可成為廈門市文聯團體會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駐廈部隊中的各全市文藝家協會會員集體參加市文聯活動,視同于廈門市文聯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廈門市文聯章程,執行廈門市文聯的決議,負責完成廈門市文聯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廈門市文聯代表大會代表,參加廈門市文聯的活動,對廈門市文聯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團體會員不能按照廈門市文聯章程正常開展工作或不再具備團體會員條件的,經廈門市文聯主席團審議通過,可予以撤銷團體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
第十四條 廈門市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廈門市文聯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
第十五條 廈門市文聯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市文聯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六條 廈門市文聯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市文聯特邀產生。廈門市文聯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建議人選,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方面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根據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的特點,委員代表所在團體參加委員會。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的主席、秘書長和各區文聯負責人為廈門市文聯當然委員候選人。廈門市文聯主席團根據工作需要,可提出其他方面人員作為廈門市文聯委員會的候選人。廈門市文聯委員中的團體代表或有關部門代表在不擔任相應職務后,該團體或部門應推舉其繼任人接任其文聯委員職務,并報市文聯主席團審議批準。
第十七條 廈門市文聯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市文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并決定市文聯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市文聯章程;
四、選舉市文聯委員會。
第十八條 廈門市文聯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
第十九條 廈門市文聯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市文聯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
三、聽取和審查市文聯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應由市文聯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條 廈門市文聯委員會設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組成主席團,在中共廈門市文聯黨組領導下主持本會日常工作。人選按有關程序報批后,由委員會選舉產生。委員會閉會期間,確有必要時,由主席團會議選舉產生,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確認。主席團在文聯代表大會和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其職權。在下屆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日常工作,直到新的委員會產生為止。主席團會議視需要每年舉行若干次,由主席或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一條 廈門市文聯委員會設秘書長1名,協助主席團處理日常工作。人選按有關程序報批后,由委員會選舉產生。委員會閉會期間,確有必要時,由主席團會議選舉產生,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 廈門市文聯代表大會或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委員出席方能召開。主席團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含半數)主席團成員出席方能召開。需要代表大會、委員會或主席團會議表決的事項,以贊成人數超過到會人數半數(含半數)為通過。
第二十三條 廈門市文聯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聘請知名藝術家若干名擔任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榮譽職務人選由主席團研究后聘任,任期與本屆委員會任期相同。
第二十四條 廈門市文聯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主席團成員、秘書長、委員、榮譽職務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相關程序可予以調整、撤換或罷免。在特殊情況下,可由主席團討論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確認。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1、市財政撥款;
2、社會資助或捐贈;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廈門市文聯嚴格遵守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和財經紀律,制定相應的制度實施管理,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廈門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全稱是“XIAME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XFLAC”。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廈門市文聯代表大會通過實施。解釋權屬廈門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